中国工程管理网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回到首页 | 联系我们 | 收藏本站
免费注册会员 | 登陆
工程管理论坛
工程经理圈 工程经理博客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管理网 >> 工程文库 >> 行业聚焦 >> 铁路 >> 正文
铁路工程清理概算工作流程和工作要点
作者:佚名 来源:星论文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8-7 11:58:31
经建设单位初审后连同初审意见一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一)清理概算工作流程及工作步骤

  1.编制施工图投资检算(单独成册)。

  2.清理征地拆迁(单独成册)。

  3.清理政策性价差调整(单独成册)。

  4.清理I类变更(全部或部分单独成册)。

  5.清理新增工程。

  6.清理 II类变更设计。

  7.清理其他费用。

  8.清理降造费、预备费和贷款利息使用情况。

  9.编制清理概算说明、整理资料组卷(送审稿)。

  10.建设单位报上级审查部门审查。

  (二)清理概算工作要点

  1.编制施工图投资检算

  施工图投资检算是清理概算的基础性工作,及时、准确地编制施工图投资检算,对施工图量差、价差调整等工作有着重要意义。勘察设计单位是编制施工图投资检算的责任主体,原则上投资检算应与施工图同步完成。

  (1)施工图投资检算必须按照初步设计批准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施工图工程数量编制施工图投资检算,并与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对比,分析增减原因。

  (2)施工图投资检算后,对照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检查施工图设计内容,核实工程数量,对施工图与初步设计的量差进行分析;应让项目管理机构和施工单位对投资检算进行复核确认,如有疑义,及时沟通,确保准确、真实。

  (3)设计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加强沟通,明确划分施工图投资检算与I类变更设计的界面,做到不重复、不漏列。

  2.清理征地拆迁费用

  征地拆迁费用的清理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完成。设计单位根据三方审价报告结果,将征地拆迁费用计入清理概算总额。

  3.政策性价差调整

  (1)甲供物资设备价差调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物资设备采购合同单价和实际供货数量、到货点验清单、发票清单,与初步设计核备概算单价和数量进行对比,完成甲供物资设备价差计算工作。并将供货的点验单、发票对应的总金额、单价、数量、发票号登记造册,具体的发票和点验单备存,作为审价时提供的凭证。并将所有供货合同作为价差计算的附件资料。

  (2)甲控、自购等材料价差调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验工计价资料,设计单位按照《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46号)相关要求和合同约定,计算价差,形成甲控、自购材料价差调整表。建设单位审核后,送第三方审价,出具审价报告。

  (3)各项价差计算需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做为上报清概文件中的必备附件。在汇总价差资料时,按照甲供物资设备、其他材料等类别,分年度、季度统计表。

  4.清理I类变更

  I类变更设计原则上要求先批准后执行。因此,清理概算前,I类变更设计必须全部完成,个别没有完成的设计文件,必须在清理文件汇总前完成。所有I类变更设计应该分类汇总,并注明批复文号、时间,必要时注明投资来源。首先要清理已批复和已上报未批的I类变更。再清理拟发生I类变更设计情况。由建设单位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组织参建各单位全面摸清项目实施中可能存在的I类变更设计,提出项目I类变更设计方案,并进行现场调查,编制变更设计文件。

  5.清理新增工程

  建设单位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及施工合同约定,组织相关参建单位梳理符合条件的新增工程项目。设计单位按照建设单位要求,编制新增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单位积极配合设计单位,报送相关资料。监理单位及时审核设计方案、工程数量和费用,在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后纳入清概文件。要特别注意施工图设计、I类变更设计、II类变更设计和新增工程的界面。

  6.清理II类变更设计

  根据合同约定,属于包干费包干的工程,不增加概算,但建设单位应汇总相应费用总额,在文件中说明,供审查时参考。不属于包干费包干的新增II类变更设计,一是路局验收时要求增加的零星工程,如排水、安全等,二是地方因素要求增加排水、涵洞等,这些新增II类变更资料要确凿,要有四方签字的相关文件资料,可按合同约定的编制原则编制概算,冲减备用费。要注意那些合同没有约定、施工图没有发生变化的,仅施工方法、现场实际情况等发生变化而引起的投资增加,需充分说明理由和原因,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承担相应的费用。

  7.清理其他费用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掌握使用的各项费用,按照实事求是的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文章录入:web33742    责任编辑:web33742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中国工程管理网 | 收藏本站 |京ICP备10012994号
    共创国际项目管理顾问旗下网站:中国研发管理网 | 项目管理者联盟 | 中国工程管理网
    VIP会员 |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刊物出版 | 沙龙会议 | 人才服务 | 广告投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2014 21CPM.COM 工程管理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605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