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拖欠款的防范及应对措施 |
作者:未知 |
来源:中顾法律网 |
点击量: |
发布时间:2012-2-16 23:04:18 |
并同时提出优先权的主张以维护自身权益。另一种情况是,在工程不能按约定期限竣工时,双方又难以对工程竣工日期拖延达成新的约定的,工程优先权的行使期限就转为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种工期延误的情况除承包人原因外,一般在发包人资金匮乏,工程建设难以继续而形成"烂尾楼"的情形下易发生。如果在建工程已抵押,承包人更应注意在6个月内及时行使优先权,否则,极有可能将来因其他抵押权人优先受偿而使自身债权丧失得以清偿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解除因发包人违约而无法继续履行的施工合同,可以一并要求确认承包人工程优先权的享有及发包人应赔偿的承包人因履行合同可获得的预期利润损失.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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