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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监理如何抓好安全监理工作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24 20:52:04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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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在对危险源进行旁站监理时,要注意检查施工人员的操作,作业的环境和条件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D、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使其务必进行三项教育:一是新工人的“三级”教育;二是特殊工程的专项安全教育,三是新工艺和换岗人员的新岗位安全教育。监督审查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未经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E、协助施工企业普及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4、隐患及事故处理措施 A、发现事故隐患及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要立即令其停工,必要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其整改后及时复查,督促解决。 B、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执行“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使其对调查伤亡事故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就施工中出现安全隐患问题,监理应采取有针对性、行之有效方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1.发现一般的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监理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后,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提出对安全隐患的治理要求,应标本兼治,治标要急,治本要彻底。监理人员应按照上述事故隐患的治理原则对所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综合治理。治理的方法视隐患的特征而定,一般应包括消除危险源、隔离不利的环境因素、加强防护措施、进行安全教育与安全交底和记录有关过程以引起今后的警戒和重视。 2.安全隐患紧急或情况严重,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 安全隐患情况紧急或情况严重,其特征是随时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此时有必要停工以隔离作业人员,并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条例》要求,监理人员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有总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的停工指令。如果安全隐患的影响范围是局部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停工指令应要求局部停工,如果安全隐患的影响范围是全局性的,停工指令应要求全面停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停工指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有关情况。 3.如果施工单位拒绝整改或停工,监理机构应该向行政部门报告 施工企业常年从事施工作业,当安全意识较差时可能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甚至对监理人员提出的整改要求不以为然,这在目前的监理工作中较为常见。 监理人员发出安全隐患治理要求以后,如果施工单位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则表明施工单位的安全意识较差或安全管理机制出现了问题,此时的安全事故隐患仍然存在,随时有发生事故的危险,监理机构应该采取进一步措施。 当情况不紧急时刻再次通过某种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以消除安全隐患,也可以签发停工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以消除安全隐患,也可以直接通过建设单位或监理企业向安全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当情况紧急,施工单位又拒绝整改或停工,随时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时,监理机构应直接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安全行政管理部门电话报告,请求行政部门出面干预,以达到消除事故的目的,事后再通过书面形式报告 要真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在施工安全中发挥真正的作用,监理人员不但要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的专门知识,学习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充分发挥在施工安全监理方面的预控作用,还必须对作为施工安全责任主体的施工单位加强监督管理,以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自身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并切实搞好自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消除施工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发生的概率降低到合理水平,实现安全监理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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